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制度
(一)全体职员应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执行市政府机关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早退。否则,一次予以通报,二次以上扣除绩效工资20%,三次以上全部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二)各部、室按章程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月工作计划。办公室汇总并制定基金会月工作要点报秘书长。月工作要点要有量化指标及责任人,并及时检查、反馈执行情况。每月工作要点及上月执行情况报基金会领导。
(三)各部、室工作要有半年小结,全年应有工作总结,办公室综合形成基金会年度总结,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按规定上报。
(四)各部、室应建立要事登记、电话记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秘书长,而后逐级上报。基金会理事、监事提出的问题,必须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复。
(五)加强重要物品管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严格遵守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防火、防盗的规章制度。
二、 财务管理制度
(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立符合基金会特点的捐赠帐户和基本帐户。
(二)实行会计、出纳业务工作互相制约和监督,财务印章管理必须分离。出纳备用现金不得超过0.5万元,提取超过2万元现金,会计审核后需报基金会领导同意。一般支付应按财务规定办理转账。
(三)开支报销的程序:①资金开支应事前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开支;②报销人需持有符合要求的票据,填写报销单,会计审核,经基金会领导签署意见后,出纳按领导审批意见付款。
(四)审批权限:基金会固定列支的项目如电话费、办公用品费,经理事会同意的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开支、接待费、差旅费等由副理事长审签。
(五)捐款、捐物的管理:设立财务专户、专帐管理接受的捐款,财务部每月向秘书长和基金会领导报告捐赠款和资金流向月报表。设立捐赠物资专帐,专人管理仓库,防止捐赠物资受损。
(六)票据管理:按财务要求使用统一票据;票据领用必须登记,票据及其存根由财务专人保管;会计对票据领用保管情况每月至少检查核对一次。
(七)财务工作接受理事、监事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财务部每月自查一次,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八)基金会设立固定资金帐和个人领用台帐,购置固定资产执行政府采购办法。
(九)基金会为非专职理事、监事提供工作费用包括:为基金会业务出差的差旅费,为开展业务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经批准的其他开支。
(十)基金运作计划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均需理事长审签后予以办理。
(十一)公务接待:一般工作事务来人由部、室接待。基金会重要公务接待,应先报告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并由办公室安排。接待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或工作餐,不浪费,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并从严控制陪客人数,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
三、请销假制度
(一)法定假日、休息日、公休假、产假、探亲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公休假、产假、探亲假应按规定提出报告。公休假、探亲假应服从工作需要,调剂安排。
(二)市内公务外出应在部、室内告知,离开市区应逐级请示秘书长。
(三)因故不能上班,应事前请假。先向秘书长报告后逐级请示。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
(四)请病假需凭二级医疗单位证明。病假享受全额工资。
(五)无公休假者,事假期间工资减半发给。
(六)事假累计达1个月、病假达2个月或超出产假继续休息的人员,当年度不享受公休假。若当年度已休公休假,则下年度不再安排。
(七)当年新进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四、会议制度
(一)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监事会。
(二)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全体职工出席,由秘书长召集,协调每月工作,检查当月任务落实情况或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培训。
(三)由理事长主持召开基金会办公会,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开,副理事长、秘书长、相关部、室人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安排基金会重大活动,检查基金会任务执行情况。
五、 基金管理制度
(一)基金会财产和一切合法收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基金收、支严格执行本会章程规定和现行财务规章制度。
(二)基金收入严格办理财务入帐手续。财务部每月向基金会领导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三)基金会接受捐赠物资建立专帐管理。由秘书长提出物资处理意见,报理事会同意后按审批意见处理,变现的资金进入捐赠帐户。
(四)基金会制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其项目经费预算须经理事会审议,经费拨付须经理事长审批。
(五)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是:项目部提出项目报告书,并经秘书长同意→理事会审议决定→秘书长提出经费拨付计划→副理事长审批→理事长审批→财务部执行。
(六)财务部提出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理事长审批,秘书长组织办理。
(七)捐方指定捐赠的资金,理事会可授权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根据捐方意愿直接审批全额拨付。
(八)基金管理实行“两公开、两透明”,即:捐助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指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凡章程规定必须对外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捐款(物)和资金使用去向和重大公益活动等均由办公室报基金会领导审定后,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媒体和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网站上对外公示。捐赠方有保密要求的事项不得对外公示。
六、档案管理制度
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的各类文书档案,是真实反映我会组织沿革、各项工作的发生和发展的原始记载,是研究、查阅基金会历史的原始资料与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人人有责,归口办公室。基金会工作人员都要注意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并由办公室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二)加强文书和电子文件的管理。文书和电子文件要及时整理、分类、分项、编目。需上网的文件要及时按要求上网。必要时所有文书档案材料以电子文件保存。
(三)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主要是本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募集资金、救助活动、会议及决定、组织机构的变动和人事变更情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形成的文书、财务、音像、图片、照片、表格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执行行政企事业单位档案保管10年(本会一般性通知、函件,县市区上报的重要材料和主管部门有关通知、一般性指示等)、30年(一些重要文件、政策,本会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照片、音像资料等)和永久(本会所有财务资料、所有捐资人资料、所有受助人资料、重要计划、方案和会议纪要、章程、制度年检和评估结果等)三类保管期限。需向市档案局移交的档案要做好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五)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手续。内部借阅,要做好借阅登记,按时归还;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由借阅人或借阅单位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六)过期档案或失效档案的销毁,要在秘书长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鉴定、登记在册,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档案分类归档、编目、编号、排列、装盒等各项工作。
(八)档案人员要熟悉库藏档案情况,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博爱基金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七、文件管理制度
(一)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基金会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
(三)基金会设有9种文号,即赣市红基文、赣市红基发、赣市红基字、赣市红基联、赣市红基函、赣市红基办文、赣市红基办发、赣市红基办字、会议纪要。
“赣市红基文”用于基金会向上级部门的请示。
“赣市红基发”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的重要文件。
“赣市红基字”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的通常性文件。
“赣市红基联”用于基金会联合有关部门的发文。
“赣市红基函”用于基金会业务工作的联系信函。
“赣市红基办文”用于基金会办公室向上级部门的请示。
“赣市红基办发”用于以基金会办公室名义发的重要文件。
“赣市红基办字”用于以基金会办公室名义发的通常性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传达会议议决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者共同遵守的文件。
(四)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编号登记,统一格式。
1、起草文件统一填写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发文稿,准确注明文号、标题、印数、发送范围。
2、所有文件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长审签,必要时逐级审批。
3、文件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4、文件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语准确。
5、被发文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全称。
6、多页文件应标明页码。
7、所有文件一律加盖公章后发送。
8、文件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存档时文件需存底稿并附两份正式文件,信函需存底稿。
八、网站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网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是:
基金会办公室为网站管理机构,设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站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以及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二)基金会公布的信息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三)基金会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是:
1、先由各部室提出初稿,由办公室汇总初审,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2、办公室按批准内容交基金会网络专管人员刊登发布;
3、办公室跟踪信息发布内容、时间并办理归档。
(四)网站管理
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2、网站密码由办公室网管人员负责控制,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露。
3、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基金会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4、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和违反基金会规定的信息。
5、办公室和网站管理人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刊刻:刊刻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印章须持有批准单位成立的上级或主管单位的介绍信,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刊刻点办理,印章文字须与介绍内容一致。刊刻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领导印章须有理事长本人授权。刊刻基金会内设部门印章由基金会出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指定刊刻点办理。印章刻就后,均报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公告。
(二)印章保管: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印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保管,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会计保管,理事长印章由财务部出纳保管。各内设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各保管人对印章安全和使用负责。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专用保管箱(柜)内。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使用:
1、基金会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使用公章须在办公室登记,经秘书长及以上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用印,随用随锁。未经领导签发的和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印。
办公室应详细登记公章用印用途、对外联系单位及承办人员。
2、按上级文件规定使用公章时,报秘书长或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办理。
3、理事长印鉴在处理银行账户往来用印,由财务部会计办理。除此之外,使用理事长印章均须理事长书面同意。
4、印章使用有误,应予纠正,并对错误用印的文件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名工作人员在场。
5、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章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四)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印章停用和作废时,印章须及时上缴上级主管部门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