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基金会社会影响力、争取更多资源支持基金会发展、提升理 事会决策能力及基金会的机构管理水平,基金会决定在理事会下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证专业委员会决策和运作的高效性、专业性,根据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对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设立与撤销
第四条 基金会设立的各专业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基金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时提供专业建议、专业指导与资源支持,各专业委员会应与基金会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积极履行各自工作。
第五条 新增专业委员会的设立需由至少一位理事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资料应包含委员会目标职责、推荐主席人选,申请需由超过 2/3 以上的理事投票同意或执委会会议通过方能设立;设立完成后,秘书长协调专业委员会与基金会业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工作机制,并进行公布。
第六条 原有专业委员会的撤销需由至少一位理事提交撤销申请,申请需由超过2/3以上的理事投票同意或执委会会议通过方能通过。理事决议确认撤销的,该专业委员会应完成包括提前解聘专业委员会成员,移交基金会工作文件等在内的各项终止、总结工作。撤销完成后,基金会应进行公布。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隶属于基金会理事会,由理事会直接领导。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变更与离任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原则上不超过4名、委员不超过20名。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主席人选需由至少一名理事提名,提名需由超过2/3以上的理事投票同意或执委会会议通过方能成立。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席有权提交副主席人选,提名需由超过2/3以上的理事投票同意或执委会会议通过方能通过。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任免由主席和副主席自主选择,征询理事长和秘书长意见,并提交理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主席任期与当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新一届理事会决定专业委员会是否留任或提名新主席,提名需由超过2/3以上的理事投票同意或执委会会议通过方能通过。副主席需一年一聘任,主席在年初向理事会或执委会提交是否续聘副主席、聘任新副主席议案。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如无法正常履职,可向基金会提出辞职申请,由理事投票同意或执委会会议通过后通过;
第十四条 在正常任期内,专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如出现以下情形视同自动辞职,由理事会表决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成员:
(一) 由于个人原因连续10个月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二) 受刑事案件处罚;
(三) 个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四) 存在包括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拖延提交年度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不按职责开展委员会工作等怠于履行专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经理事长书面提醒二次后仍不履职的;
(五) 因个人原因造成基金会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言行举措违反基金会《伦理道德行为守则》;
(七) 其他影响基金会声誉的重大行为;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任职要求:主席、副主席和专业委员应有承担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知识、经验及能力,足以胜任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经过培训后,可作为基金会专家顾问,由基金会邀请,代表基金会参加各类颁奖、会议、论坛、交流会等,并与潜在合作伙伴洽谈,推动专业发展,推广基金会业务,提升社会影响力,争取更多社会资源支持。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需提交个人简历、与基金会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保密协议书等;
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应遵守基金会《伦理道德行为守则》。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主席每年年初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委员会工作计划并于每年年末提交述职报告,由理事长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2次会议,会议须有1/2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需提交完备的会议纪要;各专业委员会应保持与基金会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主动为相关业务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与指导。对于基金会相关部门提出的咨询、指导请求专业委员会应予以积极回应和答复。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可报销的活动经费包括:
(一) 基金会受邀参加各类颁奖、会议、论坛、交流会等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
(二) 举办各类筹款活动,并经理事长和秘书长同意的相关费用;
(三) 其他经理事会同意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涉外事务需提前15个工作日咨询理事长意见,并由基金会提前做好相关报备。
第六章 专业委员会成员操守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在为基金会服务期间,坚守基金会使命目标,秉承核心价值观,以专业的服务不断增进基金会的美誉度。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遵守一切与基金会相关的法律法规,爱惜基金会的品牌和声誉。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需遵守《基金会关联交易办法》、《伦理道德行为守则》 。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为志愿者服务机构,全部成员不得从基金会接受任何薪酬、礼物、酬金等。基金会可报销的工作费用参见第二十三条款规定。报销流程参照基金会工作人员执行的《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
第二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需与基金会签署《保密协议》,对在基金会服务期间知悉的基金会的知识产权,业务秘密信息,核心技术信息及客户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理事长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议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