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基金会各类物资及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满足项目需求为原则,在保证所采购物资(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寻求价格优惠或售后服务全面的供应商。预算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能产品,同等条件下就近采购,不得化整为零。临时性应急的货物(服务)采购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基金会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  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第四条 采购金额项目金额在1万元以的,由立项人员填写拨款申请业务处理单,经财务审核后,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和秘书长审批,经三方比价后给予拨付;金额在1-50万元以内的,由立项人员填写拨款申请业务处理单,经财务审核后,报基金会执委会会议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比价或者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采购;金额在50-200万元以内的,由立项人员填写拨款申请业务处理单,经财务审核后,报基金会执委会会议审批,执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电子卖场”“三方询价竟争性谈判的结果,给予拨付;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立项人员填写拨款申请业务处理单,经财务审核,报基金会执委会会议研究,再报理事会决策,采取公开招标程序,按招标结果给予拨付,相关流程与标准按《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实施。采购合同履行中,基金会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条款不针对由捐赠方或协议方指定拨付的项目资金和定向捐赠协议议定需拨付的资金。

第五条 采购基本程序

1、编制采购预算。办公室编制采购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长批准。

2、提出采购申请。办公室在采购前须提出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按程序报秘书长批准。

3、确定采购方式并实施。采购申请及《采购申请单》获批后。按节约开支、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比价询价,实施采购。重大采购须与最终确定的物品、服务提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如有必要的,办公室与财务部协同实施采购。

4、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质,信誉及服务等条件良好。

5、验收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到基金会或指定地点后,由仓库保管及财务部2人以上验收。验收合格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支付采购资金。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特殊问题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签订补充附加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办理货物入库手续。货物验收合格并支付采购资金后,经办人持验收单、发票到财务部办理入库手续。自用货物由仓库保管员登记入库,领用时办理登记手续;用于捐赠的货物,捐赠时应办理出库手续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制度自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