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肖卿福同志无私奉献、大爱济世的崇高精神,拓宽基金救助覆盖面、放大人道公益帮扶效能,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纾困解难、暖心惠民的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现就原办法中救助对象范围相关条款修订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作为原办法不可分割的配套执行文件。

一、修订救助对象范围

将原办法第三部分“基金救助”第一条救助对象原文:“专项基金主要致力于帮扶陷于困境中的全市卫健系统干部职工、医护人员和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工作者。”

统一修订为:“专项基金主要致力于帮扶赣州市范围内陷于困境的困难群体,优先帮扶陷于困境中的全市卫健系统干部职工、医护人员。”

二、执行要求

本补充约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与本补充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