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市红十字博爱基金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上的积极作用,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手上,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要求(限赣州市户籍)

(一)重大疾病患者,患者个人近2年承担医疗费用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报销外达4万元或当年超2万元;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者,伤害者个人近2年承担医疗费用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报销外达4万元或当年超2万元;

(三)特困家庭学生。学生务必是低保家庭或孤儿。

二、人道救助金额标准

(一)博爱助医:重大疾病救助每人2000元,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每人1万元;

(二)因突发事件(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和人员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人道救助每户2000元;

(三)博爱助学:特困家庭在校学生救助每人500-1000元;孤儿考入大学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个人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本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重大疾病患者和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身体健康重大伤害者务必有医院诊断证明,符合救助要求的个人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个人在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不在此列);特困家庭学生务必有低保家庭证明和孤儿证明;

(四)村(居)委会关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博爱助医和因突发事件的人道求助申请,由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提出初审意见,集中统一于10月30日前报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经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志愿者等审核后报批、公示,在本年度“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中发放救助资金。

(二)博爱助学由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提出初审意见,集中统一于8月10日前报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经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志愿者等审核后报批、公示,9月上旬前发放救助资金。

五、人道救助工作要求

开展人道博爱救助,是一项关爱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各地红十字会务必严格责任,把好关口。

(一)填写人道救助申请表内容,务必全面不漏项;

(二)申请求助的材料务必齐全;

(三)申请理由务必真实;

(四)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署审核意见时,务必有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以便督查核实,并对其负责;在审核和公示中,若有反映不实,经证明属实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保管好资料,将其存档;

(六)人道救助项目接受基金会理事、监事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附件

 

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县(市、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单位或居住地址

 

 

家    庭    成    员

 

姓名

关系

单位

职业

居住地址

 

 

 

 

 

 

 

 

 

 

 

 

 

 

 

 

 

 

 

申请原由(内容写不下可附页)

 

 

 

村(居)委会意见

并盖公章

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意见并盖公章

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审核意见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1、填写本表所涉内容时,务必全面不漏项;

 

     2、申请事由和内容必须真实,若有不实,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3、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严格把关,并确保不重复救助;

 

     4、此表一式二份,由县(市、区)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