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

1、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2、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二、 申请方式

患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http://www.crcf.org.cn),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红十字会。

三、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通过资助评审获得受助资格后进行心脏手术治疗且能提交合格资料的先心病患儿。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 评审原则

1、申报时间顺序原则:即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提交评审名单。  

2、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3、补充救助原则:即在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之后,天使阳光基金项目予以补充资助。

4、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手术治疗后的效果综合评定资助对象;对城乡低保、军烈属家庭患儿和孤儿等特殊情况申请人予以优先评审。

5、一次性资助原则:除社会定向捐助和需多次手术的复杂先心病患儿外,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五、 资助流程

1、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资助申请,由省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提交至中国红基会;

2. 中国红基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整理提交评审患儿名单至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经中国红基会官网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向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

3、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就治,也可自行选择手术医院,并在手术完成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回执材料,回执资料经中国红基会审批后,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拨付资助款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受助申请人由定点医院垫付资金进行手术治疗,且定点医院具有医保费用核销资格的,由定点医院直接提供上述资料,中国红基会完成审核后将患儿资助款拨至定点医院账户。

中国红基会为确保资助款及时到位,资助款拨付后,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助患儿进行100%的电话回访,中国红基会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受助患儿进行30%的抽样回访,请保持申请时预留的手机电话畅通有效,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所在地红十字会。

联系方式

赣州市红十字会电话:0797-8996006